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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区类别由大到小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副省级(副省级城市15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地级(地级市、直辖市辖区、直辖市辖部分县)
    副地级(部分城市)
    县级(县、县级市、旗、自治县、自治旗、林区、特区、地级市辖区)
    乡级(乡、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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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6: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