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林业行政处罚制度中规定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包括 |
释义 |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有: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 3.听证的权利; 4.了解情况的权利; 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一、救济方式 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有: 1.行政复议、 2.行政裁决、 3.国家赔偿、 4 民事诉讼。 二、法律救济的特征 1.是受理机关法定。只能由法律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裁决。 2.是有严格的受理范围和审理程序。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分别作了明确规定,超出受理范围有关机关将不予受理,违反法定程序则承担法律责任。 3.是有明确的申请、起诉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提出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或者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提起国家赔偿要求,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时效为3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逾期将丧失申请、起诉权。 4.是审理方式明确。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特定情况下也采取调查取证、听取意见等方式审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一审采取开庭审理,二审视情况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 五是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不履行决定的,有关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法律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司法救济、仲裁救济和行政司法救济。 1.司法救济 2.仲裁救济 3.行政司法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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