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内外的法律有何不同? |
释义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在国内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国外则是不享有人身照顾权的父或母方有权与子女进行人身交往,但不得对子女与另一方的关系造成伤害或教育上的困难。 法律分析 国内: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国外:不享有人身照顾权的父或母方有权与子女进行人身交往,不享有人身照顾权的父或母一方和人身照顾权权利人应当不作任何有损于子女对另一方的关系或使教育产生困难的行为。 拓展延伸 国内外法律制度的异同点分析 国内外法律制度的异同点分析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探讨。首先,从立法层面来看,国内外法律制度的制定机构、程序和法律体系可能存在差异。其次,法律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也可能有所不同,包括对于个人权利、财产权、合同法等方面的规定。此外,司法体系和法律实施机构的组织和运作方式也可能存在异同。同时,文化、宗教和历史背景等因素也会影响法律制度的发展和特点。总体而言,通过对国内外法律制度的异同点进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为国际交流、合作以及法律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结语 国内外法律制度在探望权利方面存在一定的异同。国内法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拥有探望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由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方式和时间。而国外法律则赋予不享有人身照顾权的父或母方与子女进行人身交往的权利,但要求双方不得损害子女与另一方的关系或造成教育困难。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法律制度的异同,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为国际交流、合作和法律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孩身心健康的,由卧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轴消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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