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基本权利一般是指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