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CA数字证书招投标双方安全通信提供电子认证使用电子签章保障电子招投标文件真实性和完整性能够实现身份识别和电子信息加密通过验证识别信息真伪实现对证书持有者身份进行认证 其具招投标功能性、加密性、认证性、完整性、合法性于身既能简化用户操作利于投标人降低成本同时能有效维护电子招投标系统安全切实保障各招投标单位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受侵害 通过工具软件除了制作招标投标文件外还标书制作完成直接由工具对电子标书进行CA认证和数字签名重现了纸质标书制作打印出纸质文件对文件内要求签章和签名地方再进行手动签章和签名过程同时也减少了招投标人编制招投标文件工作量经由编制工具键生成电子标书份完整、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