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上的店名可以更换,根据法律规定,市场主体需要更换店名的,应当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的,代理人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供身份或资格证明以及由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双方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合并办理。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