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案由是法院内部对案件的划分,与当事人无关,当事人在起诉时是不可能明确是什么案由的,法院不会因为案由不对而驳回原告的 诉讼 请求的,可以重新起诉,根据案情确定正确的诉讼请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 诉讼时效期间 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