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新刑诉法解释394条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四条 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 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 第三百九十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外国籍当事人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