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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硕士落户政策,规定是
释义
    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一)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二)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三)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法律依据
    《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引进毕业生工作办理流程分为调查需求、分配指标、申报公示、审核落户四个阶段。
    (一)调查需求
    上年 11月底前,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分析主管单位报送的毕业生需求。
    (二)分配指标
    当年2月底前,市人力社保局向主管单位分配指标数量。
    (三)申报公示
    1.当年3月至9月,用人单位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向主管单位提交毕业生信息,报送有关材料。
    2.主管单位对报送信息和材料审核无误后,经毕业生本人同意,通过官网公示拟引进毕业生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学历等信息,并公布主管单位的监督电话和联系地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应的问题,主管单位应及时核查处理。
    3.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引进的,主管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毕业生信息。市人力社保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的,主管单位持《XX 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3份)换取《接收函》;审批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引进。
    (四)审核落户
    1.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
    2.次年1月至12月,主管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落户申请。市人力社保局对毕业生学历、学位、就业报到、培养方式和缴纳社保等信息进行比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审核不通过的,撤销《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
    3.主管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留学生落户北京新政策2022
    2022年留学生落户北京政策跟以往没有太大的变化,在整体指标数量有一定的压缩。
    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留学天数大于365,中途回国天数要扣除,如果市本硕连读,本科时间也可以计入365)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从毕业首次入境开始算起,)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留学期间在国内不能有社保记录)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回国在京就业单位缴纳社保,个税,签约正式劳动关系)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在此期间切勿更改个人信息,如个人姓名)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北京落户2021年新政策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符合以下四项资格条件的在京外地户籍人员可以申报北京市积分落户:
    1、持有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4、无刑事犯罪证明;
    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法律依据
    《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引进毕业生工作办理流程分为调查需求、分配指标、申报公示、审核落户四个阶段。
    (一)调查需求
    上年 11月底前,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分析主管单位报送的毕业生需求。
    (二)分配指标
    当年2月底前,市人力社保局向主管单位分配指标数量。
    (三)申报公示
    1.当年3月至9月,用人单位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向主管单位提交毕业生信息,报送有关材料。
    2.主管单位对报送信息和材料审核无误后,经毕业生本人同意,通过官网公示拟引进毕业生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学历等信息,并公布主管单位的监督电话和联系地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应的问题,主管单位应及时核查处理。
    3.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引进的,主管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毕业生信息。市人力社保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的,主管单位持《XX 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3份)换取《接收函》;审批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引进。
    (四)审核落户
    1.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
    2.次年1月至12月,主管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落户申请。市人力社保局对毕业生学历、学位、就业报到、培养方式和缴纳社保等信息进行比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审核不通过的,撤销《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
    3.主管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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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