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警说的交通事故说明,也是要给当事人双方的,不是直接交到法院的.你拿到事故说明后如果认为,交警办理不公,或者违法,你同样可以申请上级交警部门复核的. 如果法院判汽车方是主要责任,那就有汽车方多赔钱,而且保险公司只能理赔给汽车方一半费用.------这个说法只是理论上的概念,是因为保险公司为了少赔而单方作出的规定,你只要交了 不计免赔险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部理赔给你. 不需要被交警一吓就蒙了. 法律客观: 当事人可以事后报警,交警应作如下处理:1、按现场报警进行记录;2、3日内核查是否存在交通事故;3、经核查确发生事故的,应当在报警后3日内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