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局允许修改离职原因吗 |
释义 | 社保局不允许修改离职原因。 首先,离职的办理手续是在劳动备案局网上备案办理,而不是在社保中心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备案。其次,员工办理离职以后,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到社保管理处办理社保停保,不能由本人去办理具体业务。所以,离职备案以后就不能在做任何修改。 社保局又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基金及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保局的职能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法规。 二、贯彻执行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并依法行使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 四、统筹管理全区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妇女就业政策。 五、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六、规范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自理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规则。 七、对区属企业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进行宏观调控、管理,搞好企业工资流计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机构和社会保险工作,并组织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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