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速办理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
释义 | 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所以,受理方式相对普通程序而言要简便,范围要窄一些。立案手续办理也不一样,普通程序的立案程序,要限期由办案人员根据立案线索提出立案报告或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档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效应需给予处罚才审批立案;而简易处罚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但对罚款应持慎重态度。 一、公安交管部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有哪些是当事人应当知晓的问题: 1、事故处理人数。根据规定,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可以是一名; 2、处置现场办法。在适用简易程序时,应当在固定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作出。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二、申请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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