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病逝待遇 |
释义 | 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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