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业单位的退休病故待遇: 其遗属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由于一些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但是又不在退休的范围内的称为退职,具体待遇如下: 1.一般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都是要及时办理手续的,也不需要本人去申请。离休人员按照离职前的职务级别工资来进行离休费的发放; 2.公务员退休后按照退休前的职务工资来发放退休费,工作年满三十五年的按照百分之九十来发放,三十到三十五年之间的,按百分之八十五发放,二十到三十年的,按照百分之八十来发放; 3.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的时候和公务员分布的情况一样; 4.工人退休像是技术工人等按照在职是的岗位工资以及各自所具有的技能来发放工资,发放比例以及工作年限与公务员相同; 5.具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若是从事机关、或者职工的,在退休后会在本人工资的基础上多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