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一般情况,乙肝患者在拘留所一般是可以被收押的。拘留所是负责羁押和管理被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的人员的机构,其主要目的是执行法律,确保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然而,具体的收押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存在特殊情况下,乙肝患者可能会因健康和传染风险等因素而被拒绝收押。因此,最好咨询当地的执法机构或拘留所,以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规定。 此外,如果乙肝患者在被拘留期间需要特殊的医疗护理或药物治疗,应及时告知拘留所相关负责人员,以便他们能够提供相应的协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