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撤销行政复议 |
释义 | 1、申请撤销行政复议。书面写明自己要求撤销行政复议的主张就行了,无需解释。 2、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行政行为。书面或口头表明自己对所收到的行政决定的复议申请,需要提出自己针对行政决定的意见、解释。 行政复议的撤回条件有以下这些: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也就是说,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之后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的区别: 1、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则是依据《行政诉讼法》。 3、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只有一级,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则对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不服还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4、结案方式不同。行政复议可以由行政机关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调解,申请人与本申请人也可自愿达成和解;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5、审理的内容不同。行政复议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要审查其适当性;而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6、行政复议不收费;行政诉讼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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