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例如姓名、性别、住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请求;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的签名、盖章和日期等重要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 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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