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
释义 |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被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申请人的请求;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的签名、盖章;申请日期等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第二十条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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