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供的整理与记录 |
释义 | 口供审查应遵循“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口供来源、供述与辩解的合理性,以及共同被告人的利害关系和矛盾都需要考虑。刑事诉讼结果对被追诉对象直接影响。 法律分析 口供流程主要有:传唤、问询、记录、签字。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由于刑事诉讼是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展开的,作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的对象,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2.从口供的来源上,审查其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口供在什么情况下提供的,是哪一次审讯时讲的,供认的动机、目的,有无攻守同盟、有无串供的情况,有无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名问供的情况,有无翻供等; 3.要进行情理推断,审查其供述与辩解是否合情合理。在当时当地的情况下是否会出现被告人供述或辩解的情况,对于口供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动机、目的、后果; 4.审查、判断几个共同被告人的口供时,要考虑到共同的利害关系,又要考虑到每个人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有矛盾。 拓展延伸 证人口供的整理与备案 证人口供的整理与备案是指在法律程序中对证人所提供的口供进行系统性整理和详细记录的过程。这一过程的目的是确保证人口供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在法庭审判或其他法律程序中有效使用。在整理过程中,律师编辑会仔细审查证人的口供,提取关键信息并进行分类、归档。同时,律师编辑还会将口供记录在案,以备将来使用。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保护证人口供的可靠性,也为法律程序提供了重要的证据支持。证人口供的整理与备案是法律程序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的正常运行。 结语 口供流程主要有传唤、问询、记录、签字。律师编辑在整理证人口供时需遵守严格原则,重视证据和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审查口供的合法性、来源及供述与辩解的合情合理性。对共同被告人的口供要考虑其利害关系和不同地位作用的矛盾。证人口供的整理与备案有助于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法律程序提供重要证据支持,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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