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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证明不是恶意转移财产
释义
    一般来说,判断对方是否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隐匿财产。
    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对于自己拥有的存款、不动产、股权等财产在离婚时不告知对方也不申报。
    2、转移财产。
    (1)转移存款,即将自己名下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
    (2)虚假过户,即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将不动产、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
    (3)变卖资产,即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进而隐藏,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4)私赠他人,即包括赠与给情人或其他有暧昧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赠与一方父母或未成年子女,只要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也可能构成转移财产。
    (5)为自己或他人购买保险产品,将其作为转移财产的手段。
    3、随意挥霍财产。一方的支出明显超出夫妻日常生活水平且难以举证或者以正当理由说明该支出和转账的去向和用途。
    4、伪造债务。串通他人虚构债务以减少共同财产或让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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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