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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州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
释义
    常州市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购房补贴
    2.租房补贴
    技能人才补贴
    对在常州市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2000元、25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
    失业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人才都是非常重要的资源。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 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2年内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
    2.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2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3万元购房资助。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的博士和硕士给予扶持:
    1. 给予博士研究生个人或家庭1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2. 硕士研究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个人40万元、家庭80万元。
    (五)工作流程
    1. 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2. 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房产交易数据检索比对申请人的社保、学历、购房等信息,产生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 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
    5. 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
    二、生活资助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5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300元资助。资助期限2年。
    (四)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 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检索比对人才的社保、学历信息,自动生成生活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 下达资金。从人才参保第7个月起,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生活资助按月发放。
    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登录“我的常州”APP提出申请。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
    三、租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2.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 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6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500元补贴。资助期限2年。
    (四)工作流程
    1. 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2. 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房屋租赁备案数据检索人才的社保、学历、房产、租房等信息,产生发放资助的人才名单。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 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租房资助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其他事项
    1. 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包括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以及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人才。
    2. 享受购房资助的人才,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 本细则所称的缴纳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业企业缴纳社保。人才在资助期内离常或企业停止缴纳社保的,停止有关资助的发放。
    4. 本细则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和 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 〔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入户工作按照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引 进界限,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 产业升级转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引进市外人才入户本市,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 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
    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 业生以及接收境外人才和留学人员业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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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