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错峰通行时段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30时段,每日共4.5小时。二、错峰通行范围1、错峰通行车辆: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2、错峰通行区域:高家花园大桥、高家花园大桥复线桥、石门大桥(双向)、嘉华大桥(双向)、渝澳大桥、嘉陵江牛角沱大桥、黄花园大桥(双向)、千厮门大桥(双向)、朝天门大桥(双向)、东水门大桥(双向)、石板坡长江大桥、石板坡长江大桥复线桥、菜园坝大桥(双向)、鹅公岩大桥(双向)、曾家岩大桥(双向)、双碑大桥(双向)、真武山隧道(双向)、双碑隧道(双向)、大学城隧道(双向)、中梁山隧道(双向)。三、错峰通行规则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星期一:1和6错峰通行;星期二:2和7错峰通行;星期三:3和8错峰通行;星期四:4和9错峰通行;星期五:5和0错峰通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