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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封存的现场实物应该由谁进行检验
释义
    药品检验所是法定机构,负责对封存药品进行检验。对封存物品的检验机构需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且必须是合法具备检验资格的机构,否则检验报告无效。若双方无法共同指定,由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指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法律分析
    对封存的药品进行检验的法定机构是药品检验所。对封存的物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
    而且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必须是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否则,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效。
    当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拓展延伸
    现场实物封存与检验:责任归属及程序规定
    现场实物封存与检验的责任归属及程序规定是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封存的现场实物应由公安机关或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检验。他们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记录现场情况、封存时间和相关人员的签名等信息。责任归属方面,检验人员应负责确保实物的安全和完整性,并在检验过程中遵循专业、公正、客观的原则。此外,相关程序规定了封存的具体步骤,包括现场勘查、拍照、封存物品、填写封存清单等。这些程序的遵循有助于保护证据的可信度,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药品检验所是对封存药品进行检验的法定机构。对封存物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并且必须是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机构,否则检验报告无效。当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支付。现场实物封存与检验是确保证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或相关执法部门负责检验,按规定程序记录现场情况和封存信息。检验人员应确保实物安全和完整性,遵循专业、公正、客观的原则。相关程序规定了现场勘查、拍照、填写封存清单等步骤,保护证据可信度,维护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
    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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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3: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