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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公积金注销后能全额提取吗?
释义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申请注销后三个月可提取,需停止社保缴费;租房者可提取一半金额;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等;提取需提交相关证件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证明;贷款人可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
    法律分析
    只要申请注销,就可以全部提取出来。不过这个有个时间限制,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才能提取,但这三个月期,当事人的社保帐户要没有继续缴费,不然公积金审核会认为当事人现在深圳还在继续就业。主要是防止被恶意提取设立这样的条件。如果当事人还要继续工作,可以以租房的名义申请提取一半的金额出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结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流程相对复杂,但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步骤操作,便可顺利完成提取。根据不同情形,包括购房、离退休、偿还贷款等,提取方式也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过程中需遵守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的规定,确保提取手续的顺利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办理提取前请仔细阅读相关规定,以确保操作正确有效。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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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1: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