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清欠款但对方不撤诉怎么办 |
释义 | 一、还清欠款但对方不撤诉怎么办 在生活中,借钱或者欠钱后不还,被起诉后,主动把钱还了,但是对方不撤诉,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你已经把全部欠款还完了;第二、还有部分未还完。如果全部还完,不要着急,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对方承担。但是如果还有部分或利息未还,不撤诉也是有可以的。 案例一 2014年4月1日,施茹涵的妻子封惠通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宋淑娥679万元。2014年5月16日,封惠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案外人郭某5,000元。针对上述款项,施茹涵与王小雯于2014年7月1日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王小雯向施茹涵借款700万元,借款用途为用于公司业务运作,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即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29日,借款月利率为3%,每月1日付息。《借款合同》第四条第二项约定,逾期还款的,从逾期之日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1%计收罚息。《借款合同》第五条第二项约定,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借款合同》第六条第二项约定,一方违约的,另一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借款后,王小雯陆陆续续偿还借款400万元。起诉后又还了约200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在起诉后,虽然还了一部分,但是,没有还完,原告是可以不撤诉的。 案例二 胡宗文于2014年4月15日向刘清连借款100000元,由邱建忠、刘清学提供担保,并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借款条今有胡宗文借刘清连现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借款人胡宗文2014年4月15日担保人邱建忠刘清学”。后原告起诉,起诉过程中,胡宗文还清所有借款,但原告不撤诉,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 所以,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综上所述,如果你已经还清借款,对方不撤诉,你可以把转账凭证提交给法院,证明自己已经还清了借款,对此,对方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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