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财产加名字? |
释义 | 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字视为赠与,需平均分割。夫妻可协商分割,法院可判决。若双方主张所有权并同意竞价,法院应准许。共同还贷部分需补偿一半。 法律分析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上了名字,视为赠与,该商品房属于共同共有,离婚财产平均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分割,不能就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 1.婚前已全款付清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本来和对方无关,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法律上认为是一种对妻子的赠与,需要分给对方一半。即使婚前房产有父母的出资,父母也没法反对这件事情。 如果只是口头承诺有女方的,或者书面表示愿意赠与女方,或者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表明愿意赠与女方,但都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那么男方是可以随时反悔的。 2.如果是婚前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合同还贷,那么婚前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要分出一半给对方补偿。 如果婚后加上了对方名字,那么就不区分婚前婚后部分,按房屋现值给对方一半。 拓展延伸 离婚时如何确保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确保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关键。首先,需要进行全面的财产清查,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明确界定。其次,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分割争议。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贡献、经济状况、家庭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分配。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最后,执行分割决定时,要确保公正、透明,并遵循法律程序。总之,离婚时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公正和双方满意的结果。 结语 离婚时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关键。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若婚后加名字,视为赠与,需平均分割。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如无一致意见,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双方若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应准许。离婚时需确保公平分割,维护双方权益,可通过财产清查、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最终执行分割决定时,要公正、透明,遵循法律程序,实现公正和双方满意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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