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身份证没有户口本可以离婚吗 |
释义 | 不可以。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 一、携带户口本复印件可以办理离婚吗 携带户口本复印件不可以办理离婚。离婚手续办理是要求提供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才可以办理的。户口簿复印件不是有效的户籍证件,不可以用于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视离婚的方式而定。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一)一般情况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携上述材料至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即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民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受理离婚申请,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30天)。离婚冷静期间反悔的,可至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婚姻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婚姻当事人中有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的,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一)必备材料: 1、起诉状及其副本。应载明双方的身份信息、住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三、离婚迁户口是否需要男方配合 离婚迁户口,不需要男方配合。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想要迁出户口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女方可以凭借离婚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如果双方当事人是诉讼离婚的,那么女方可以凭借判决书,或者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向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 办理市内户口迁,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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