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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决定中“动、静电极之间并未设置任何部件”的事实认定错误
释义
    决定认定的事实为:“根据说明书记载,动电极2与静电极1之间并未设置任何部件”(第8页第9行)。
    事实上本专利说明书不但记载了:“动电极与静电极之间设有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说明书第4页第5行);还记载了“动电极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克服弹性阻力装置的阻力向静电极靠近,转速越高则离心力越大,动电极与静电极越近,动静电极间电阻越小;转速达到额定值时,动电极与静电极相贴,动静电极间的电阻降为零,完成启动过程”(说明书第4页第11行)。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说明书中,完全能看到动静电极间设有“弹性阻力装置”,且设有“电阻(电解液)”。因此,决定对这个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过程中有什么情形会被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有以下情形的,专利局在进行实质审查的过程中会将该申请予以驳回:
    1、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2、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3、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5、申请人不是就该项发明首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人;
    6、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应当详细论述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在决定部分写明驳回的理由,并根据《专利法》第38条的规定引出驳回该申请的结论;
    驳回决定一经发出,除要求更正因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专利文件中出现的错误和要求改正错别字的信函外,申请人的任何呈文、答复和修改均不再予以考虑。一般来说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情况有两种:
    二、专利无效宣告理由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
    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2、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4、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5、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
    6、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没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其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7、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火气里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8、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的要求。
    9、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了《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
    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未说明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以上规定宣告的,或者就撤销专利权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已作出的决定,再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寓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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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