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获取股权的具体方式 |
释义 | 该段内容介绍了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被称为干股,并且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如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需要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分析 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被称为干股,这种股份的取得通常是通过公司或股东无偿赠与的方式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拓展延伸 股东股权转让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受让股东签发出新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的内容。 另外,《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股东股权转让的限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在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结语 干股是一种无偿赠与的股份,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需要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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