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具有哪三性 |
释义 | 法律分析: 商业秘密的三性包括非公开性、非排他性、利益性。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3、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2、经营信息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商业秘密包括生产领域的秘密和商业领域的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下列⼿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段获取权利⼈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或者允许他⼈使⽤以前项⼿段获取的权利⼈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或者允许他⼈使⽤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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