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公司制私营企业的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非公司制私营企业的类型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第六条私营企业分为以下三种: (一)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三)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 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第八条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 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协议。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名称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样;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投资者为二人以上三十人以下; (四)注册资金取得合法的验资证明; (五)投资者转让出资应当取得其他投资者的同意,投资者为三人以上的,需要取得半数以上的投资者的同意; (六)不得减少注册资金; (七)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超过三十人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专项申报,经同意后始得办理登记。 一、设立私营企业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哪些人可以创办私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一)农村村民; (二)城镇待业人员;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辞职、退职人员;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私营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行业的生产经营。 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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