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
释义 | 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能: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一、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律执行,和法律意义 法律执行,又称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和具体事的活动。既包括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活动。狭义上,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二、国务院的性质是什么 国务院的性质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在全国行政机关系统中居最高地位。它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各部委的工作。国务院对全国的行政领导权,包括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制定其它能够影响全国所有地方政府和居民的政策和措施,对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具有绝对的、集中的权威和权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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