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借条上诉法院,能否要回钱,应当看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审理的情况来进行判决,只有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有借贷关系,然后被告确实未偿还借款,才会判决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不能认定被告有借款未还的,钱就不能要回来。总的来说,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必须要能证明被告未偿还借款,并且被告没有证据反驳,属于这种情况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被告还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