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不管申请人是在哪里结婚的,只要具备一下情况的都可以在香港离婚:1、交离婚申请书那天起,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以香港为居住地。2、在递交离婚申请书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住在香港。3、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和香港有着联系,比如说在香港工作。4、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5、呈请人以邮寄或者亲自送达的方式把呈请书交给答辩人,让他知道离婚程序已经开始了。如果答辩人不知道去向,呈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登报,或者送给他的亲友转交或者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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