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办理转籍流程 |
释义 | 1、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2、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3、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汽车转出的,应先经所在地县〈市、区〉车管所〈组〉审核签章)。 4、交验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5、交回《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领取机动车档案。 一、车辆报废流程: (一)车管所大厅26号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二)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三)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四)民警查验机动车,查验被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五)车辆销毁要求,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报废解体监销,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企业自行销毁。 (六)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资料送交车管所14号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二、外地车辆转入方法: 到现车辆手续所在的车管所,提交《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车管所在确认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凿改嫌疑、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 若符合规定的,车管所将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车管所将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将机动车档案密封后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在拿到车辆档案后,应于90日内到迁入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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