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初步设计开始时,项目总设计师应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设计原则、建设方案和各项控制经济指标向设计人员交底,对关键设备、工艺流程、总图方案、主要建筑和各项费用指标要提出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方案;在初步设计限额设计中,各专业设计人员应在拟定设计原则、技术方案和选择设备材料过程中应先掌握工程的参考造价和工程量,严格按照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和控制工程量进行设计,并以单位工程为考核单元,事先作好专业内部平衡调整,提出节约投资的措施,力求将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