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尽量的找证据,诉讼或者报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最为方便快捷的是视频音频资料的收集,比如加害人在正在捏造并散布受害人的虚假事实时,可以用手机或其他录音设备偷偷进行录音录像及拍照;邀请听到的人作为证人,跟他们聊天时可以将话题引入你需要的内容,并进行录音固定成证据;收集加害人散布谣言的文字材料;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和事例等。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被他人进行公然的侮辱时,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受害人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类似于“被辱骂”的生活小纠纷,虽然可以报警,但警方没有权利立案调查,只能简单调解处理,无法最终解决问题,但是会留下报警记录,有需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调取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因此,受到不法侵害时都可以报警处理,至于作用和效果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