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收入*适用税率(一般为17%,个别为13%)。进项税额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海关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农产品收购金额*13%、运费发票金额*7%四种。 由于应纳增值税的多少不仅取决于销售收入、销项税额的多少,也取决于取得的进项税额的多少,所以,实际增值税税负往往不是适用税率,而是低于适用税率。 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预缴增值税税款;代开普通发票的,在一个季度内累计开票金额超过9万元的,在超过9万元的当次,一并就累计代开普通发票的销售额计算预缴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是5%。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