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讲述了分公司的特征和设立程序。相对于总公司,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到本公司管辖,但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分析 相对于总公司,分公司的特征在于其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到本公司管辖,但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拓展延伸 总公司的特征与分公司的特征有哪些不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法人主体。它们的法律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地位:总公司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总公司的附属。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资产:分公司从属于总公司,总公司的资产即为分公司的资产。分公司对总公司的资产没有独立的处分权。 3.负债:分公司对总公司的负债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债务不能超过总公司的债务总额。 4.经营: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营行为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5.人事:分公司具有独立的人事权,其员工的招聘、考核和福利等事项由分公司自主决定。 6.财务管理:分公司应当向总公司汇报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按照总公司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 综上所述,总公司的特征与分公司的特征在法律地位、资产、负债、经营、人事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对于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需要分公司遵守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结语 总之,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到本公司管辖,但仅仅是总公司的代表和延伸。因此,设立分公司时需要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