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员工在 试用期 内被用人单位裁员,是否有补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无故主动裁员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 工资 的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 解除劳动关系 ,并且有充分的 证据 证明该员工在试用期间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