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的证明方式如下: 1、双方当事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2、同居双方当事人不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 3、同居双方当事人不办理结婚登记,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总之,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但同居时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条件的,以及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非婚同居应满足同居者应是未婚的男女双方、同居者完全自愿等条件。 同居关系是一种事实关系,不受法律调整和规范。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当事人申请离婚,存在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准予离婚。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