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不动产属于个人财产,可以单独出售。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双方应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房产证将房产证过户至房管局业主名下,户口簿及双方身份证。房屋已转让给一方的,在房屋再次出售时,另一方无需当场签字。如果离婚后房子还没有过户到离婚后应持有房屋的人名下,房管局将要求双方在房屋再次出售时到场并签字。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持房产证、身份证和离婚法律文书到现场办理过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