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暂行规定 |
释义 | 西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如下: 1、工资薪酬工作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三个月,期间每人每月领取基本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转正后增加绩效工资300元,合计1800元,正式工作人员月工资根据工作年限逐年增加; 2、社会保障,签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3、装备配置,根据工作需要统-免费配发制服和个人装备; 4、日常管理,录用后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实行军事化管理; 5、实行层级晋升制度。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由政府出资保障,面向社会招聘或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招聘使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公安机关各类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按照职责分工,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公安机关聘用的门卫、保洁等后勤服务人员,各级群防群治组织聘用的治安防范人员等,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性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层级管理,建立层级考核晋升机制。 法律依据 《西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公安局各部门和各分、县局的政工部门负责本单位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具体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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