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的特征 |
释义 | 证据的特征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1.刑事诉讼证据具有以下特征: (1)客观性。客观性是指刑事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或者是人对于客观事实的反映。它是证据最基本的特征,是首要的因素。办案人员不能要求证人、嫌疑人、被告人按照办案人的主观判断去陈述。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的陈述做歪曲、片面的记录。 (2)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并对证明案情有实际意义。必须是与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和量刑有关的事实。 (3)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并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加以收集和运用。证据的合法性要求:证据必须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收集的;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加以收集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证据必须经过合法程序查证属实。 2.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唯一手段,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刑事证据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也是使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的保障。 3.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4.证据的客观性,为公安司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了物质基础。证据的这一本质特征,要求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应当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的描述。无论是在刑事诉讼中,还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行为人行为的实施及其后果的形成必然会对所作用的环境、人或物产生影响,从而形成一些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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