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博士后出站找工作,与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前求职不一样,属于人才流动,只要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即可,不须签订三方协议。一般是用人单位给发一个接收函,也就是接受档案的证明,这样既可以形成工作约定了,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就业意向协议。在博后出站时也只要有这个接收函就能出站的,接收函是用人单位的接收意向的表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要约的属性。没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可以在单位所委托的人才市场办理接收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