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办理增值税发票委托书
释义
    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要求:
    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时均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发票规格为240mm×140mm。
    一、工程发票丢了怎么办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二、普票和增票有什么区别
    普票和增票的区别如下:
    1、发票使用区别:
    (1)增值税发票: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
    (2)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2、发票税金计算方法区别:
    (1)增值税发票: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
    (2)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3、发票税率区别:
    (1)增值税发票:0税率、13%税率、17%税率;
    (2)普通发票: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免税的除外)。
    4、发票印制区别:
    (1)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2)普通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5、发票使用区别:
    (1)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6、发票内容区别:
    (1)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2)普通发票: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
    7、发票作用区别:
    (1)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8、使用的主体不同: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2)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9、发票的联次不同: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
    (2)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一、普通发票的分类如下:
    1、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
    2、专用发票,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总而言之,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在于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发票的内容不同等方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9: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