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关税特定减免规定的有: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慈善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等。 法律依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科技开发用品的免税进口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海关总署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 凡进口《规定》第二条的残疾人专用品和第三条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福利、康复机构所用的残疾人专用品的免税手续,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第二条 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