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合同又后悔了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签了合同又后悔了应该怎么办? 签订后的合同一般不能反悔,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存在法定变更或合同无效的情形时,是可以反悔的。合同无效,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撤销合同。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五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具有以上情形之一,合同无效,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有效,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合同解除权,则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来解除合同。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除外。 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包括两种: 一是对于委托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 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三种情形: (a)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c)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所谓任意解除权,即不以违约行为、不可抗力为成立条件的法定解除权。不过,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解除权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是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 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 (a)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 (b)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在货交收货人之前); (c)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 (d)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同样,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解除权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单方违约,可能会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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