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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什么组织?
释义
    法律分析:较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系统,建好基础设施是保障垃圾分类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这些都是制约垃圾发电技术在我国推广的重要条件。制约垃圾焚烧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污染物排放问题,如不进行严格的控制和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动物及生态造成破坏。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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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