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部队房产是不可以买卖的。国家有明确规定军产,乡产,校产都是不可以上市买卖的。对于军产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法律依据: 《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 第八条 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